P2P为何涉嫌非法集资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2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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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浴袍厂家
去年11月份,央行对“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”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: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“理财—资金池”模式;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,不合格借款人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;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,又称“拆东墙补西墙”、“空手套白狼”。
据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查证,在德赛P2P案中,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郑某设立德赛财富P2P平台,其目的就是为了吸收公众存款。该P2P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,但后来通过资金运作全部抽出,全公司仅有5名客服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,实际上属于为了进行集资而设立的“空壳公司”。
在此案中,相关投资项目和借款人信息均为郑某虚构,向投资人承诺24%的年化收益和本息100%兑付,投资人资金均被打入了徐某个人银行账户。这一行为正与央行界定中的第二类相吻合,即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。
此外,为德赛财富网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是浙江九珠潭酒业有限公司,该酒业公司实际经营人为徐某本人,规避了第三方担保的制度设计,导致平台运营商、借款人、担保人实为同一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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